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市医管中心,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直属各单位,社会办各医院,各有关单位 :
为做好2018年度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申报工作,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粤卫办函〔2017〕46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申报基本条件及要求见《通知》(附件1)。
(二)根据我市科研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单位或个人不得申报:
1.项目单位: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市科技计划项目累计结题率不足80%的单位不得申报。
2.项目主要负责人(前三位):2014年及之前立项的,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和市科技计划项目未按有关管理规定结题者(包括申请延期、中止未获批准者)不得申报。
3. 近3年内科研项目申请单位及(或)卫生技术人员,在科研课题申报、实施、结题、科技成果申报、学术论文发表等科研工作中不按相关管理规定执行、弄虚作假、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侵犯知识产权、违反医学伦理道德等,属于申请单位责任的,暂停该单位申报资格3年;属于卫生技术人员责任的,暂停当事人申报资格3年。
(三)限额申报:根据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确定申报限额,按照每200名专业技术人员限申报1项的比例,确定各单位申报限额数,专业技术人员不足200人的,最多限申报1项。其中因 考虑我市市属专科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在全市行业和学科领域具有技术指导和引领作用 ,对上述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数核定的限额不足6项的,限报项数定为6项。 请各单位择优推荐,确保申报质量。我委向省卫生计生委推荐限额为60项。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一) 单位申报: 请各单位组织填写《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附件2),登录我委“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 http://zh.szhfpc.gov.cn )进行申报。
申报时间:自本文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10月22日18:00止。
(二) 网上初审: 各区(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所管辖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市属各单位及社会办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项目进行网上初审。初审不通过或未经初审的项目不纳入我市审核筛选的对象。
初审时间:各区(新区)卫生计生主管部门及各单位须于2016年10月24日18:00前完成网上审核。
(三)组织遴选 :我委将对各单位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汇总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四)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网上申报材料: 经专家评审遴选后,我委将于2016年11月1日前通知通过遴选的项目承担单位登录“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管理系统”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申报材料,项目管理系统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10日17:00。
(五)向省卫生计生委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请通过遴选的项目承担单位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12:00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至市医学信息中心(地址:罗湖区人民北路2202号,后勤楼501室,联系人:郝海涛,82299699),由我委审核盖章后统一递交至省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事项
(一)项目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依时提交,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后,将取消项目申报人 3 年内申报各级科研项目的资格。
(二)申报具体事宜请登录 “ 深圳市卫生计生科教管理信息系统 ” 查看。我委委托市医学信息中心受理申报材料,申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医学信息中心联系( 技术支持:822995 66;其他问题:82299699 )。
附件:1.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申报2018年度广东省医学科研基金项目的通知
2. 广东省医学科学技术研究基金项目申报书
市卫生计生委
2017 年9月30日